在贵阳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涉嫌人太难

更新日期:2012-08-10 18:06:05, 已有人参与
分享到

2012年7月7日犯罪嫌疑人樊某以涉嫌抢劫罪,被云岩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刑事拘留,关押于云岩区看守所,也就是律师内部说的百花山看守所。家属经多方考察,于2012年7月22日与天职律师事务所签订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由我担任樊某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作为犯罪嫌疑人樊某的辩护人。为此,家属对寄于很大的期望,加上樊某女友怀孕近8个月,就是否保留孩子急需与樊某商量。

接受委托后我立即着手办理此案,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就到派出所,找到经办派出所经办该案的陈某警官,提出会见樊某的申请要求。见到陈警官说明来意,没想到陈警官说:“犯罪嫌疑人还没有批捕,不会见”,我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日,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而陈警官的答复是,法律是有规定,但不必须会见,会不会见由我说了算。由此,对于这个问题,与陈警官争执起来,讲到六共同发布意见,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48小时内,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应当安排律师会见,这是硬性规定。结果他不怎么搭理我,在我的一再要求下,还说我听不懂人话。

无奈之下我找到该所所长,所长以不清楚这个事为由,让我只能找经办警官,就不理会我。我又再找到副所长,该向副所长以和经办警官了解案件情况,再给予答复。对申请会见碰了一鼻子灰,对该派出所警官及执法人员的态度,以及执行法律的水平,让我生气。于是,我到云岩区公安分局,找到某局长,以局长出差不在为由,他不管此事也不再搭理我,让我心里压住着很大的气。走到公安分局门口,我看信访室有人,就去反映这个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没有逮捕警官不让见就不让见,我的火气立马喷出来,就说“你在这里是干吗?”该人以我说她在这里吃干饭的为由,和我争吵起来,并说我一点尊敬她对此,作为一个法律专业人员,在反映问题过程中,确实也有点儿失礼。

之后,我再次找到陈警官,均以开会为由,不安排会见,我说把申请手续交给他,他又不收,我说放在他桌子上,他又说丢了他不管。就这样,我一直没办法把手续交给他。在再三要求下,并说明樊某女友怀孕事情紧急,才说你明天(星期五)早上九点给我打电话,于是我就回去。

第二天一大早九点,我打陈警官的电话,响一声就说正在通话中,或直接说正在通话中,打了几十个电话都打不进,我又跑到派出所,看到陈警官确实在开会,到10点半一伙人散会了,但陈警官继续开会,等到近11点会看他们还没有散会的意思,我知道这个时候即使他同意,也不会见了,我就只好离开派出所。此后,每天打陈警官的电话都无法打进去,给发短信也根本不回,家属又天天催逼。由此,我不得不再次云岩区公安分局上访。在等待了半个多小时后,信访人员接见了我,反映我需要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问题,自申请会见以来至今半个月都没有安排会见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他们安排我会见犯罪嫌疑人。同时,我将办理该案的全部手续、律师证,以及六部委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呈给他们看。他们的开始回复也是律师可以会见,但不一定必须安排会见。我又跟他们争执起来,说六部委的规定是硬性规定,写的是应当,而不是可以。在我的要求下,他们说给经办的陈警官打电话,然后通知我。


  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信访办给我打电话,说陈警官这几天特别忙,他会在下个星期尽快安排我会见!这样的答复虽然有点儿安慰,但让我很伤心、很失望。因为,这样的答复等于没有答复,不是解决我问题的答复;如果陈警官说下星期忙,这样答复又等于遥遥无期;这样的答复与六部委的规定严重相违背,这样的答复与我要求在我提出申请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风马牛不相及!难道派出所就一个陈警官吗?其他人就不能陪同吗?法律根本没有规定,会见必须经办警官本人陪同,难道全云岩区公安局系统内,都不知道六部委的规定是48小时内必须安排会见吗?

我做律师也多年,也办理了众多刑事各类案件,在侦查阶段在各地会见过众多犯罪嫌疑人。唯独贵阳市公安局最不依法办理,最刁难律师会见!!!就连修文县、开阳县,以及遵义、毕节、都匀等地的公安机关,都严格按48小时内安排会见,如我们提出请求,说是外地律师,看能不能当日会见,几乎都给予配合安排会见。而且在会见过程中,都允许律师了解基本案情。而整个贵阳市公安局在这个阶段不仅有意刁难不安排律师会见,在会见时还不让律师了解基本的案情,问问题都不让问,一问就终止会见。

在云岩区、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等办理过多起刑事案件,如葛某涉嫌骗取贷款罪,朱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吕某涉嫌抢夺罪等,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每个案件我都要跑十几趟,没有等几十天,都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会见让律师最为头痛。这就是贵阳市公安局的法制水平,这就是贵阳市公安局的执法水平,一个执法部门,维护法律实施的部门,本身都不依法办事,怎么让百姓依法办事!这或许是我在新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后最后一篇会见感言,盼望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届时,在侦查阶段,律师将不再要公安机关的批准和陪同,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难问题将一去不复返,公安将不再是律师接触的主要司法人员了。

编辑:

相关热词搜索:贵阳律师会见犯罪涉嫌人侦查阶段

上一篇:对抗拒抓捕犯罪分子该出手时就出手
下一篇:小区电缆抱得太紧着火 大娘阻挠抢修忙维权

首席律师more>

律所: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证号:15201201010164967

职务:主 任 副教授

学历:硕士 北大法学学士

温钦友律师,江西赣州人,民革党员,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硕士学位。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法律服务中心委员...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