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11时35分许,深圳罗湖区长虹大厦一部装载10余人的电梯下行至二三层之间时,梯门打开约50公分时,正在玩手机的鹏程医院实习护士王双双未发现电梯正常,而将脚和和头踏出电梯门,电梯重新关门将该女生头和脚夹住,电梯上行后又下坠至负一层,导致该护士颈部动脉被拉断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据了解,死者王双双年仅24岁,出生于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一个农村家庭。王双双从小跟随爷爷生活,为了省钱供孙女读书,爷爷生病后不愿就医,喝农药自杀。此后,王双双更加刻苦学习,事发当时,王双双已经考上了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其父母因为伤心过度数次昏厥,目前已经返回山西老家。善后事宜由其舅舅等家人帮忙处理。
近日,辖区桂园街道办组织家属和涉事的深圳伟达电梯公司协调赔偿事宜,家属提出八百万的赔偿要求,被伟达公司拒绝。随后,伟达公司明确拒绝这一赔偿要求,表示愿意支付百万元左右的赔偿金额,死者家属听到后情绪激动,协调会就此结束。目前,桂园街道办仍在介入调解赔偿事宜。
听到这样的报道,作为律师的我禁不住对此发表自己的一点看法,以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理解,也寄希望此事能得到良好、公平的处理。
从法律上来讲,这是一起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赔偿标准早在2001年最高人法院就出了司法解释,即《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第十七条、第十条的规定,因受害人死亡的,家属可获得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和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