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只有靠认真的硬功夫才能获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更新日期:2014-06-06 22:52:15,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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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温钦友律师
   最近做了两起刑事案件,两起刑事案件从量刑及社会影响上来说,都可以算是大案了,其中一个案件一审一人判死刑,另一人判缓,可知量刑之重了,另一起是黑恶势力犯罪,起诉书列有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恤滋事和抢劫五大罪名。两起刑事案件都是通过朋友、老客户介绍找到我,这两个案件,一个一审,一个是二审,其中二审的原来找了个大律师或有名的律师,结果都没有办好,
15万元承诺无期,结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我的朋友或老客户当然不是说我是大牌律师或知名律师,实际上我确实不是什么大律师,仅仅是说我案子比较负责,而且主要做刑事案件。

两个案子在当事人家属找到我时都已委托了辩护律师,其中一个找到我就要求与原先的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出于各方面考虑我劝家属不要冲动,既然钱都交又退不回来,不如多一个律师多一份力量,家属才没有与那个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另一个二审案子家属也请了律师,原先找的律师是通过关系找的,可以说家属更多的是找关系。但人命关天的大事,家属对这个关系介绍的律师能力实在不放心,就决定再找一个在他们看来有实力的律师来个双保险,我的朋友就这样介绍了我。

二审的案子5月23号开庭,我提前三天到达目的地,即行会见当事人,第二次与法官见个面以建立一个良好印象。然后第四篇再次比对自己做的阅卷笔录,再一一看全案的证据材料,接着做庭审准备材料,其中有询问大纲,质证意见,梳理上诉理由以及调查申请等,再梳理之前收集的关于本罪的案例、国家规定,以及相应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准备辩护思路与提纲,最后又会见上诉人本人,就庭审准备、辩护观点,以及各自的分工作相应交流。直至开庭前一个小时我都在做这个案子的开庭作准备工作,而另一名关系律师期间任何工作没有做,一直在玩游戏或干别的事。

开庭当天,我又与法官进行了沟通,就审判过程中方言问题,以上诉人系外省人听不懂当地语言,希望尽可能用普通话,以及我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会发表比较充分的辩护意见,希望法庭能理解以给予我充分发表辩护观点的机会,得到法官的认可。

审判长核对身份后,审判员简要宣读了判决书,要求上诉人陈述上诉观点时,我立马举手请求代上诉人陈述主要上诉观点,我就按事先归纳的四点上述观点向法庭一一陈述,法官听后给予复核记录。接着进行法庭调查,对本案我重点关心的问题,以发问的方式向法庭呈现出来,以为下一步法庭辩护打下良好的基础。

调查阶段结束,审判长以一审已质证二审不再出示,如律师有新的质证意见可以向法庭提出,公诉人就没有出示证据。公诉人及法庭都认为,一审律师对证据没有提出任何质证意见,二审不太可能有什么新的质证意见。当法官问我是否有质证意见时,我即行提出了9项质证意见,而且几项质证意见法官和公诉人听了都有道理。结果法官问公诉人对我提出的质证意见的看法,公诉人讲到没有搜查笔录确实存在瑕疵,建议法庭将没有作搜查笔录的枪支可以不给予认可,一下子非法持有枪支从8支变成上诉人本人身上的一支;对公安机关的网上追逃、技术侦查没有批准手续,不合法公诉人也给予认可。对我的质证意见公诉人感到很突然,虽然让他有点儿为难,但还是投以我西服的眼光。

在辩论阶段,我提出侦查机关没有掌握上诉人基本犯罪事实进行网追逃不合法,对上诉人在侦查阶段的主动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公诉人也没有异议,完全达到我的预计目的,只要认定为自首保命绝对没有任何问题!而相对于一审辩护人所提到的特情,从犯,初犯的辩护意见我一个也没有说,而是从另外四个角度发表了全新的五点辩护意见,获得当事人家属的认可,另外一个辩护律师在整个庭审只说了句话。而让我感到吃惊的是,关于特情问题公安机关已有两份情况说明,案件线索清楚,不存在特情问题,结果另一外律师依然大谈特情问题,而且只讲这一个观点,结果一说完公诉人就他提出的这一点观点给予反驳,结果可想而知。

在我看来,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只要律师全力以赴,认真准备,都会有一个良好的结果,世上真只怕认真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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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证号:15201201010164967

职务:主 任 副教授

学历:硕士 北大法学学士

温钦友律师,江西赣州人,民革党员,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硕士学位。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法律服务中心委员...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