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的种类

更新日期:2013-07-28 14:06:43,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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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的故意与过失为犯罪的主观要件的两个种类,故意又可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本文简短讨论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问题。
        直接故意指的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对犯罪结果持追求态度,即行为人追求、希望某种犯罪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指的是,行为人在主观对犯罪结果持放任的态度,即行为人主观上并不追求某种犯罪结果的发生,但是行为人对某种结果的发生持容忍的态度,即无论其结果是否发生行为人都是认可的,都不违背其主观心态。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在犯罪构成中都为故意,但是两者又存在一定区别如下:
       1、从认识上看直接故意表现行为人知道某种结果必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中则表现为行为人认为某种结果可能发生,对于一个行为人认为必然发生的结果便不会成为间接故意的认知范畴。
       2、从意志上看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希望并最求犯罪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则为行为人放纵某种结果的发生即无论结果是否发生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3、就同一种犯罪与间接故意相比一般直接故意的社会危害性更大。直接故意为当事人积极的追求某种行为结果的发生,相对于间接故意放纵的结果直接故意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4、两种故意犯罪的犯罪形态有所区别,直接故意有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而间接故意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的问题,即直接故意中可能涉及中止、未遂问题,而间接故意需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为前提故不存在中止与未遂等未完成形态问题。
       5、有的犯罪只能是直接故意犯罪而不能是间接故意,如徇私枉法罪该罪的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不能是间接故意;而有的犯罪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如故意杀人罪,该罪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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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证号:15201201010164967

职务:主 任 副教授

学历:硕士 北大法学学士

温钦友律师,江西赣州人,民革党员,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硕士学位。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法律服务中心委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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