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

更新日期:2013-09-03 23:17:09,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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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的构成: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第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其目的不是将财物占为己有或者转归第三人所有,而是将财物毁灭,使其丧失价值。犯罪的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报复或者嫉妒等等。过失毁坏公私财物,不构成本罪。
    二、刑罚: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是由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了,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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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more>

律所: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证号:15201201010164967

职务:主 任 副教授

学历:硕士 北大法学学士

温钦友律师,江西赣州人,民革党员,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硕士学位。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法律服务中心委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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