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浙江,和他人一起两次盗窃工厂的铜,共分赃款15000元,这个团伙属多次盗窃,而他参加了其中两次,如果自首,会被判多少年?还有团伙盗窃具体是怎么量刑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盗窃数额达到较大起点的,或者二年内三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达到较大的,每增加一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盗窃数额达到巨大的,每增加三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盗窃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每增加二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由此,根据初步计算,你的朋友判刑估计会在1000/5个月+(13000÷1000)=1年5个月至2年左右。
至于团伙盗窃,属于共同一起犯罪,全部参与犯罪的人仍按15000元犯罪金额量刑,只是根据各人在期间的分工不同,主次不同,而在量刑上作阶梯次的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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