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这其中主要是指因犯罪受到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对报案从严格或实务经验上来说,法院不会直接受理,除贪污受贿或职务犯罪外,检察机关也不会直接受理报案,由此,应当主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因很多公安机关不直接受理案件,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直接受理,只有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才会受理,其他案件般向犯罪嫌疑人或案件发生地所在派出所报案。
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而这个立案决定,一般会在报案后一个月内作出,向报案人作出立案、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
对报案材料则一般要写名报案人身份、控告人身份、案发时间、地点、方式、方法,损失金额或受伤程度,以及相关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