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往往实践中,众多刑事案件都会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主要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审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实践中,无论是家属,还是辩护人,都不甚至重视这个阶段,这种观点未必是正确的,事实上,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这个阶段依然大有可为,并以下一审判阶段起到良好的铺垫作用:
1、第一时间获得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事实分析;
2、确定犯罪嫌疑人本案涉嫌的主要罪名、角色,如果错误可以要求纠正;
3、发现有遗漏的证据,可以要求补交或者要求补充证据;
4、可以对量刑提出辩护意见;
5、轻微刑事案件可以争取不起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