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一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审的审理结果分为三种。
1、维持原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或者是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之后可以改判。
3、发回重审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审理有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实践中,往往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占绝大部分,而提起上诉,能否得到改判最关键的因素是上诉理由是否成立,是否有相关证据,而这个可以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