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女儿强迫卖淫案被告人秦星复核发回重审将改判免死

更新日期:2014-07-25 17:06:48,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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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乐乐(化名)在不满十四岁情况下,被强迫卖淫3个月直到2006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发现报警后得以解救。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原、被告提出上诉后,湖南省高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2012年6月5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唐慧之女张某某被周军辉、秦星等7人强奸、强迫卖淫一案,2名被告人被判死刑、4名被告人被判无期、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随后此案进入死刑复核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等死刑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复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卖淫,控制卖淫所得,其间被害人又被他人轮奸,致被害人患有生殖器疱疹及创伤后应激障碍,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严重,二被告人在强迫卖淫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均应依法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表示,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裁定不核准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几年中,此案先后多次在经历一审、二审后被发回重审2014年7月25日8时30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秦星强迫卖淫、组织卖淫一案。

根据最高法院裁定,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仅是因为量刑不当而量刑不当的主要证据为,根据被害人陈述及证人李某某、蔡某某、陈某某等的证言,证实被害人可与其他证人结伴外出、经常到附近网吧上网,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除有一次因不服从卖淫安排,被打脸部外,未发现被害人受到二被告人的其他暴力侵害。同时,秦星在看守所有立功表现,即秦星是否制止同监人员周某某自杀的事实进行审理。由此可见,秦星、周军辉通过此次审判,会得到改判,结果将会是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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