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仁怀12.7拆违事件论领导问责制的价值危害

更新日期:2012-12-09 00:18:34,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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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12.7城建局人员阻止民众违法建筑时,因违法建筑水泥板滑落,造成23伤事件,引发民众将死者遗体抬往仁怀市政务大厅冲击政务大厅砸碎大厅门窗玻璃的暴力事件。通过群众传到网上的相片发现,肇事群众众多,有汽车被推翻,政府出动防暴警察,大量武警前来维持秩序,可见事态还是比较严重的


   89时,网上发布了对仁怀市住建局局长陈德旭、仁怀市住建局副局长罗太行、仁怀市拆违执法大队大队长钟林、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主任周德雍、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胡华林等5名人员停职检查处理。同时,检察机关对仁怀市拆违执法大队中队长江淮、仁怀市拆违执法大队职工王水亮、杨能波等3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继毕节5名流浪儿童被闷死,六盘水矿难事件,处理多名政府官员后,这是贵州省一个月之内三次按领导问责制度,处理众多政府官员的事件。而在最近全国各地的集体群众事件中,很多政府官员都受到不同程度处理,这几乎成了政府的一种习惯性做法,即领导问责制。政府部门要处理几个政府官员在程序上很简单,开个会议作个记录就了事,而这样处理所体现的价值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不知道各级政府是否已认真思考过。在我看来,这样的处理方式未必妥当和公平,理由如下:

第一,领导问责制从逻辑上讲是个悖论。任何突发事件,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其中也有政府领导不力、管理不到位的原因,这就是领导问责制法理依据。但只要出现任何突发事件,就认为政府领导有责任,政府领导应承担责任,则按这种逻辑推演,与该事件相关的所有级别的领导都负有领导责任,级别可以上升到部级以上,这显然是个悖论。

第二,突发事件本身属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各级部门领导虽然是各施其职,但对没有直接参与的各经领导来说,无论各级政府如何管理,各位领导如何管理,类似的事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都或多或少会发生的。这样的事件对领导来讲,都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是没法预见,不可避免的。由此,从民法上来讲,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当事人主观上是没有过错的,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责任,不应当承担责任就不应受到惩罚,否则,让领导承担法律责任,对他们显失公平。

第三,领导问责,破坏了仕制的平衡。全国各地因种种暴力事件,不断地处罚各级官员,这种破坏的结果是,首先,已处于一定级别的领导,因自己的优秀或突出表现,而无法正确、畅通地晋升到更高的的领导岗位,如典型的原北京市市长孟学农,这样的做法造成领导的更迭处于不正常、不平衡的状态中;其次,因领导要额外承担更大的责任,更大的风险,极大地打消了行政人员进取的积极性,众多公务人员因怕承担责任,为了明则保身,守住这个铁饭碗,而不愿意做领导,甚至消极怠慢。由此,这种过于严苛的问责制度,使中国公务员内部的优秀选拔制度显得意义不大,本身又是对中国学而优则仕的一种破坏,对中国行政级别体制的一种破坏。

第四,领导问责,极大浪费行政资源。因责任追究的存在,无论是各级官员,还是各个部门的行政人员,都人人自危,人人自保,只管自己的三分责任田,不敢越雷池半步,什么事情都请求上级领导,要上级领导签字,领导不签字认账,求办事的就只有干着急。对应当果断处理的事件,因怕出事而承担责任,不敢做、不敢为,造成公务员的行政效率特别的低下,以及造成行政资源的巨大浪费。

第五,领导问责,助长了群众的暴力血性。从世界各国的暴力事件可以看出,老百姓具有与政府天生的反抗倾向,这种倾向情绪很容易在误导中被扇动或点燃,而一旦被扇动,往往又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如瓮安事件。如果政府总是姑息,则政府防暴成本将越来越高,将越来越难以应对、招架。

第六,领导问责,政府腐败形象难以脱帽。对这种如此频繁、广泛的领导问责做法,很多百姓、群众都拍手称快。每次群体事件都有领导倒霉下台,到现在每次发生群体事件,领导不下台老百姓不干、不同意了!今天要当地政府领导下台,再闹大点省政府领导下台……老百姓在这股激情下,都希望越闹越大,破坏越大越好。政府及政府官员为此买单了,但老百姓不这样认为,在他们看来,相应官员应当下台,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件,就是因为领导太腐败了。久而久之,老百姓的思维里是政府是腐败的,政府领导是腐败的,领导政府的党是腐败的……。

看看全国各地,种房的人何其多,这个多的背后折射的是什么?政府障建筑,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仁怀市城建局人员,阻止违障建设,这本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应当给予坚决制止。而发生这样的事件,更多的是几乎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不是用来居住的,而是用来被拆迁的,才会导致墙壁倒塌压死人的事发生。在我看来,仁怀市以政府官员的处理明显过重,并显失公平,从价值层面来说,处理领导没有实质意义,无益于事件本身,更无法避免,而负面危害则相当大。当然,政府官员是否有重大过错是认定三名执法人员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关键,而因网络没有细节描述无法认定,如有机会,很乐意为上述刑事拘留的政府官员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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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证号:15201201010164967

职务:主 任 副教授

学历:硕士 北大法学学士

温钦友律师,江西赣州人,民革党员,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硕士学位。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法律服务中心委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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