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公诉人:
律师事务所依法受刘绿花亲属戴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刘绿花与其丈夫刘武兵涉嫌受贿罪和贪污罪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和指派后,我即多次会见了刘绿花本人了解相关案情,同时向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和贵公诉科经办人了解本案相关情况。在此,我很感谢贵检察院对本律师的支持,以及相应人员对刘绿花的宽容、理解和关照,我代表家属和刘绿花本人,向贵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员致以感谢。通过反贪污贿赂局的《起诉意见书》我发现,刘绿花与丈夫刘武兵涉嫌共同受贿罪和贪污罪的两项指控,但通过对案情证据材料的掌握,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辩护人认为,作为刘武兵配偶的刘绿花,双峰县反贪污贿赂局指控其与丈夫刘武兵共同受贿5万元,对该指控辩护人持有异议,理由如下:
一、彭红桃独自送五万元经过及基本事实
双峰县反贪污贿赂局指控,2012年6月8日刘绿花在家里收受彭红桃现金5万元,由此与刘武兵构成共同受贿。根据认定该事实的证据可知,该笔款林小民夫妻送的最后一笔,距林小民向检察机关举报刘武兵受贿相距二十天。当时林小民与刘武兵在工程款结算、付款上与产生很大的矛盾,刘武兵将林小民所报工程款据实删减,林小民认为刘武兵收受好处,还在工程款上与他“过不去”,心里很是恼火。同时,林小民从小道消息听说刘武兵可能将煤矿掘进工程外包等,林小民又将赌注押在刘武兵身上,并希望由此缓和下双方的矛盾。
由此,当日林小民妻子彭红桃取了5万元钱,林小民因已对刘武兵很反感而不愿意送钱和与刘武兵接触见面,彭红桃带上两只鸡独自去刘武兵家。彭红桃来到刘武兵家里,只有刘绿花一个人在家,于是由刘绿花接待了彭红桃。彭红桃进到刘武兵的家里,先将两只鸡放在刘武兵家厕所,接着和刘绿花聊起来,主要是谈生活和讲到因刘武兵卡和减扣林小民的工程款致发不工人工资,刘绿花更多的是听彭红桃讲。约10多分钟彭红桃离开刘武兵家里,走时将5万元放在沙发上,刘绿花要求彭红桃拿回去,彭红桃不从将5万元留在刘武兵家里匆匆离开。刘武兵从公司下班回到家,刘绿花将彭红桃送钱的事告诉刘武兵,刘武兵要求刘绿花不要参与、不要管这样的事。
通过刘绿花、彭红桃、林小民和刘武兵四人的言词证据还原的上述当时事实,我们可以印证或确认以下三方面基本情况:
第一,彭红桃、林小民夫妇俩主观上均很明确,这5万元是送给刘武兵,而不是先送给刘绿花,让刘绿花去说服刘武兵以帮他们的忙!彭红桃、林小民在没有事先和刘武兵、刘绿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