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县(市、区、特区)人民法院: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贵州省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我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亦于2014年12月10日下发了黔高法【2014】1号文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经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沟通,拟在部分基层法院先行试点,现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法院名单
贵阳 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遵义 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汇川区人民法院
六盘水 钟山区人民法院
安顺 西秀区人民法院
毕节 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铜仁 碧江区人民法院
黔南 都匀市人民法院
黔东南 凯里市人民法院
黔西南 兴义市人民法院
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具备试点条件,申请改革试点的,由各中院审定,报省法院备案。
二、启动时间。各中院、试点基层法院要积极主动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尽快启动,务必在2015年6月31日前全部启动。
三、结合实际,总结经验。要在改革试点中结合当地社会治安形势,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试点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都要及时总结,成熟的经验全面推广,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并与有关部门沟通解决。
四、组织协调。省法院由刑一庭负责轻刑快审的协调、指导工作,拟在今年下半年召开一次现场观摩、培训会,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
特此通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