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起诉

更新日期:2017-05-25 23:41:40,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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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不起诉),是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对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程序。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根据原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予起诉仅适用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告人:

1)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犯罪;

2)具有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预备犯罪的;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等。

新的刑事诉讼法将免予起诉取消,对于其适用的对象,则扩充到不起诉中来,但实践中辩护律师争取不起诉难度特别大,检察院必须经过检察委员会,而检察院又怕担责任,一般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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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more>

律所: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证号:15201201010164967

职务:主 任 副教授

学历:硕士 北大法学学士

温钦友律师,江西赣州人,民革党员,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硕士学位。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法律服务中心委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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