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违序犯罪罪名划分介定

更新日期:2010-11-19 16:51:56,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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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刑法分则中涉及罪名最多的犯罪类型,主要包括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的123个罪名中。社会管理秩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它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实行管理所形成的正常秩序,包括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等,涉及国家对社会的各个方面的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犯罪都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如走私罪,它破坏海关管理秩序;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运输管理秩序;杀人罪、放火罪也都破坏了社会秩序。本栏目采用的是狭义的概念以及便于本类犯罪管理的需要,本类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六章罪名所侵犯的社会管理秩序,主要是指具有社会公共秩序性质和特征的管理秩序,不包括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章划入经济犯罪栏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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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more>

律所: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证号:15201201010164967

职务:主 任 副教授

学历:硕士 北大法学学士

温钦友律师,江西赣州人,民革党员,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硕士学位。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法律服务中心委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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