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42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其中,渎职类案件有35个罪名,分别为: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5、徇私枉法罪;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7、私放在押人员罪;8、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10、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11、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1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1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1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1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6、 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17、环境监管失职罪;18、传染病防治失职罪;19、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20、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21、放纵走私罪;22、商检徇私舞弊罪;23、商检失职罪;2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25、动植物检疫失职罪;26、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27、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28、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29、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30、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3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32、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3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3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35、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侵权类案件有7个罪名,分别为:1、虐待被监管人员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4、刑讯逼供罪;5、暴力取证罪;6、报复陷害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