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法条竞合犯与转化犯

更新日期:2011-11-13 21:26:16,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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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有大量的条款包含有伤害的内容,存在法条竞合现象:

1.刑讯逼供罪

2.暴力取证罪

3.非法拘禁罪

4.虐待被监管人罪

5.聚众斗殴罪

6.寻衅滋事罪

7.报复证人罪

8.破坏监管秩序罪等,包含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内容。

因此,在上述犯罪的过程中,伤害他人致轻伤的,直接按有关犯罪定罪处罚,不定故意伤害罪。但是,如果造成重伤结果的,则通常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这种情形可以称之为“转化犯”或想象竞合犯。另外还有: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刑法》第 33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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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more>

律所: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证号:15201201010164967

职务:主 任 副教授

学历:硕士 北大法学学士

温钦友律师,江西赣州人,民革党员,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硕士学位。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法律服务中心委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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