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起诉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和隐瞒境外存款一案,2011年11月8日法院一审判决:吴建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吴建文长期兼任下属两家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造成董事会和经理层职责不分,造成管理监督职能苍白无力,形同虚设。这充分暴露了某些国企监管上的缺失,和企业干部任用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最终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严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