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荷花仙子被杀案主犯被判处死刑

更新日期:2011-11-12 15:28:57,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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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3点,高淳荷花仙子案在南京市中院第二法庭一审宣判,涉案凶犯邢华军、邢三杏被判处死刑。


  法院最终认定,在2011年3月下旬,被告人邢华军、邢三杏多次预谋实施抢劫。4月5日下午,二被告人前往江苏省高淳县淳溪镇湖滨大道踩点。当晚20时许,邢华军、邢三杏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枪支、匕首、胶带等作案工具,分别驾驶摩托车前往上述地点,两人会合后遂步行寻找作案目标。 

“在发现被害人杨某某(女,殁年21岁)停放在湖滨大道红沙咀路段的白色轿车后,邢华军持钢珠枪、邢三杏持长柄猎枪分别拉开驾驶室后侧车门和副驾驶座车门上车,随即邢华军用胶带分别将坐于车上的被害人王某(男,殁年23岁)和杨某某捆绑致二人无法反抗”,南京市中院刑一庭审判员郑继雄宣读,“随后邢华军驾车行至该县固城镇花山监狱一采石场处,邢华军、邢三杏再次向王、杨二人索要钱财。在劫得王人民币1100元、杨某某项链一根后,为灭口,邢华军持匕首对王的胸背部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为隐藏罪证,二被告人将王某的尸体抛弃于该采石场一低洼处。经法医鉴定:王某系被单刃锐器刺戳胸腹部致心、肺和肝脏破裂引起大出血而死亡”。

在杀害男方王某(身份为狱警)后,二被告人挟持被害人杨某某,由被告人邢华军驾车行至安徽省一加油站附近,邢三杏、邢华军分别对杨实施强制猥亵。次日上午10时许,为灭口,邢华军驾车行至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长江边,在江滩上邢华军按住杨手腕,邢三杏猛扼杨颈部致其死亡。为隐藏罪证,二被告人将杨的尸体抛入长江。经法医鉴定:杨系被扼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等三罪名判处邢华军死刑;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邢三杏死刑,并判决两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原告双方父母共计9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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