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目前国内宣判的最大的发卡招嫖团伙,在北京丰台法院“71人发卡招嫖团伙”进行第二批集中宣判。法官宣读判决书称,自2007年开始,崔某和丈夫杜某逐渐垄断朝阳区亚运村一带发卡招嫖活动。在二人授意下,发卡人员在各宾馆门前向过往的来京人员发放招嫖卡片。
嫖客通过招嫖卡联系发卡人并谈妥嫖娼价格和地点后,杜某、崔某安排自己管理的卖淫女上门卖淫。杜某和崔某收回嫖资后预留提成,然后分配给卖淫女和发卡人。万某、曾某等33人或是从事发卡招嫖长达数年,或是代为制作招嫖卡从中牟利。
法院一审判决,杜某和崔某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判刑14年和13年,同时剥夺政治权利3年,处罚金10万元。其他32人因协助组织卖淫,被判刑9个月至7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还有4名协助组织卖淫的案犯,因尚未成年被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