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女大学生被错抓9个月后获释

更新日期:2012-07-06 00:07:11,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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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某职业学院在校女大学生陈尾某2011年9月被琼海警方从校园带走随后移交福州警方。4年前发生在福州市台江区中亭街的两起团伙盗窃案让大学生陈尾某卷入其中。2007年11月23日17时许,陈才某等8名犯罪团伙成员在一家服装店内,盗窃现金12700元和三星牌手机1部等;次日15时许,该团伙又在另一家服装店内,盗窃现金3800元。

2007年11月24日,警方抓获陈才某、谢养某、黎兰某、蔡井某、陈彩某、陈保某、蔡婆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全部赃款,但有1名团伙成员漏网。

此后,戏剧性的一幕发生。2011年9月10日,台江警方前往海南儋州询问已刑满释原涉案人员黎兰某、谢养某、陈彩某,3人推翻之前对陈尾某参与作案的指认,改称不认识该脱逃的团伙成员。期间,因违反有关取保候审法律规定再次被刑拘追逃的陈才某,于当年9月23日向海南公安机关投案时,也推翻之前陈尾某参与盗窃的供述,也改称不认识该脱逃的团伙成员。

2011年10月31日,陈尾某二姐陈宝某怀抱哺乳中的婴儿向台江警方投案自首,称是自己当时共同作案,其妹陈尾某没有参与。警方对陈宝某的供述有怀疑:她对当年作案地点、过程、方式等关键节点都无法正确描述。

据称,由于之前同案成员均无提及陈宝某参与作案,台江警方于2011年11月2日将陈尾某涉嫌盗窃及陈宝某有关供述一并移送台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台江区检察院要求台江警方对发案期间陈尾某是否在校、其他团伙成员供述为何前后矛盾等进行再次取证。

台江警方随后两赴海南进行再取证,并于今年5月17日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检察院。由于陈尾某涉嫌盗窃的主要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台江区检察院6月21日将案件退回台江分局。

警方于是对陈尾某进行再次讯问核实,并派出专案民警赴海南对陈宝某涉嫌盗窃证据进行核实固定;陈尾某及其大哥陈斗某也对盗窃现场视频录像进行再次辨认,均指认涉案人为陈宝某;陈宝某也承认系其参与作案。

6月29日,陈尾某走出了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这个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摘掉“犯罪嫌疑人”的帽子后,次日便回到海南。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当日表示,综观全案侦审过程,陈才某等人故意虚假供述行为,严重干扰妨碍刑事诉讼活动,是导致陈尾某被羁押审查9个多月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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