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犯何锦权执行死刑哭闹法场

更新日期:2012-08-27 22:01:49,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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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何锦权昨日上午在江门市被执行死刑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而连杀两人的被告人何锦权,庭上听取判决时情绪失控,哭闹不已。


  据悉,200926日上午,何锦权之子何某彬(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驾驶货车途经广东省台山市汶村镇南门路口时,与工友关兆彬(被害人,男,殁年43)驾驶的其兄关兆行(被害人,男,殁年51)的货车发生碰撞,两车均有损坏。关兆彬、关兆行提出为何某彬修车,并按每天一百元补偿误工费,何某彬表示同意。

此后,何某彬多次与关兆行、关兆彬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年11月某日中午,何某彬将关兆行、关兆彬约至汶村镇远景摩托车行商议赔偿之事,并让工友马某山、马某彩等出面评理。马某山等人提出由关兆彬、关兆行一次性支付给何某彬赔偿款2500元,关兆行、关兆彬以事故系何某彬倒车所致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未果。

当日13时许,何锦权见何某彬迟迟未归,意识到对方可能不愿赔偿,便携带尖刀来到远景摩托车行。何某彬将对方不愿赔偿的情况告知何锦权,何锦权非常气愤,二人决定到汶村镇交警部门报案。

行至汶村汽车站时,何锦权见到关兆行,遂从何某彬驾驶的摩托车上下来,左手扼住关兆行的颈部,右手持刀切割、捅刺关的颈部、背部,致关左颈总动脉,颈内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时,何某彬进入汶村汽车站,与关兆彬相互拉扯。何锦权刺倒关兆行后,见何某彬与关兆彬拉扯,又持刀朝关兆彬的胸、腹、颈、腰等部位捅刺数刀,致关兆彬心脏、左颈总动脉、左颈内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何锦权乘坐何某彬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当日14时许,何锦权在村干部陪同下准备去公安机关报案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最高法裁定:被告人何锦权单独及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何锦权在单独杀死被害人关兆行后,又伙同他人杀死被害人关兆彬。在共同犯罪中,何锦权持刀捅刺关兆彬颈部等处数刀,致关兆彬死亡,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何锦权不能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为泄愤报复,杀死两人,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何锦权犯罪后虽然在村干部规劝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第一、二审判决认定何锦权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判决。

因仅仅的2500元,竟然如此动刀将两兄弟杀死,手段残忍并不计后果,不死才怪咯。现在死到临头还哭闹,也真有点儿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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