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南杀哈医大一院医生案开庭拷问医患矛盾

更新日期:2012-08-27 22:27:48,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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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名医生被杀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持刀追砍医护人员致一死三伤的被告人李梦南到庭受审。

2012年3月23日9时许,被告人李梦南在祖父李禄的陪同下到哈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就诊过程中,李梦南因误解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杀人动机。当天下午4时许,李梦南持刀进入哈医大一院住院处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内行凶,致该科一名实习医生死亡,一名医生重伤、一名轻伤、一名轻微伤。公安机关于同日下午5时许将李梦南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梦南,男,1994年5月3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2012年3月23日9时许,被告人李梦南与其爷爷李禄到哈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其强直性脊柱炎。就诊过程中,被告人李梦南因误解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杀人动机。当天下午16时许,被告人李梦南在哈医大一院住院处附近一仓买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后回到哈医大一院住院处五号楼五楼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内,持刀刺该科实习医生被害人王浩(男,28岁)颈部一刀,刺该科医生被害人王宇头面部及左腕部数刀,刺郑一宁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刺实习医生于惠铭头部一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王浩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浩系生前颈部被刺致右颈静脉损伤,失血死亡。王宇头部损伤构成重伤、右眼部损伤构成轻伤、左腕部损伤构成轻微伤。郑一宁面部损伤构成轻伤,右耳廓、右前臂损伤构成轻微伤。于惠铭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于2012年3月2317时许将被告人李梦南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梦南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个未满十八岁的少年,竟然一时冲动致一死三伤的后果,精彩的生活还没有开始就被冠以杀人犯,不管他怎么判决也只是个无期徒刑而已,但他毁灭了几个家庭,包括生养他的父母,可悲可泣呀。但这从另一个方面证明,当前我国的医患矛盾是这样的尖锐,已到了暴力方式加以解决的地步了。在此,希望广大医院的医生们,留一份医德,切实关爱患者,否则,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类似事件,届时,医生将自掘坟墓,成为一种高危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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