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0”深航“诈”弹熊毅案开庭审理

更新日期:2012-10-18 21:40:37,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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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恶劣的“8·30”深航“诈”弹案10月17日在湖北襄阳市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熊毅涉嫌编造恐怖信息罪被起诉。

2012年8月30日,被告人熊毅得知其债主熊某某即将乘飞机到东莞向其索债。为阻止或迟滞熊某某到东莞,被告人熊毅利用某通信技术公司的“任意显”功能,虚拟襄阳市电话号码,拨打广东省深圳机场的客服投诉电话,称刚刚起飞的襄阳至深圳ZH9706次航班上有爆炸物,并将于起飞后45分钟爆炸。随后深圳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启动公司一级应急响应程序,协调管制部门指挥飞机备降。武汉天河机场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程序。ZH9706次航班飞行53分钟后备降武汉天河机场。据公诉方提供的证据显示,此次事件中仅深航公司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05771元。

控辩双方的焦点是量刑标准。公诉方认为,熊毅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应以编造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方认为,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对严重性进行明确规定前,本案的严重后果是没有法理依据的,对熊毅的量刑应该在5年以下。经过1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控辩双方的法庭辩论,襄阳市高新区法院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附:编造恐怖信息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九届人大二十五次会议于通过,2001年12月29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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