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今日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薄熙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薄熙来(1949.07-)男,汉族。山西定襄人。198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月参加工作。
1968-1972年 “文革”中进“学习班”,参加劳动
1972-1978年 北京市二轻局五金机修厂工人
1978-1979年 北京大学历史系世界史专业本科学习
1979-1982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新闻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2-1984年 中央书记处研究室、中央办公厅干部
1984-1988年 辽宁省金县县委副书记、书记,大连市金州区委书记(其间:1985-1988年兼任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副书记)
1988-1989年 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89-1992年 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2-1993年 辽宁省大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3-1999年 辽宁省大连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9-2000年 辽宁省委常委、大连市委书记、市长,省委常委、大连市委书记
2000-2001年 辽宁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2001-2004年 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
2004-2007年 商务部部长、党组副书记、书记
2007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至2012年4月),重庆市委委员、常委、书记(至2012年3月),商务部部长(至2007年12月)
2012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决定薄熙来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12年4月10日,鉴于薄熙来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薄熙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薄熙来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中纪委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今年分别作出的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