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业务范围

更新日期:2010-11-28 19:56:32,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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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收案范围:

1)接受法院的指定或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

2)、公诉案件被告人或其亲属委托的,被害人或其亲属委托的;

3)、自诉案件的原告人及其亲属委托的,被告人或其亲属委托的;

4)、申诉案件的申诉人及其亲属委托的。

2、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诉各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订委托协议。

3、收案后根据律师所相关规定办理立案手续,签订授权委托书,开具律师函、调查函、介绍信等,并建立卷宗。

4、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其他不合理情况,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但应取得律师所负责人同意并书面通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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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more>

律所: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证号:15201201010164967

职务:主 任 副教授

学历:硕士 北大法学学士

温钦友律师,江西赣州人,民革党员,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硕士学位。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法律服务中心委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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