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的职责

更新日期:2010-11-28 20:02:27, 已有人参与
分享到

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的代理人,可以:

1、制作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向进入公诉程序的机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3、对于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建议及代理委托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4、指导、协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展开调查,申请鉴定。

5、建议或协助委托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扣押或查封。

6、代理委托人出庭,提出诉请,与对方展开辩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征得委托人同意与对方进行调解。

7、对于委托人对于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协助其提出上诉。

8、担任二审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程序与一审相同。

编辑:

相关热词搜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代理人职责

上一篇: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律师的职责
下一篇:律师担任刑事控告程序代理人的职责

首席律师more>

律所: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证号:15201201010164967

职务:主 任 副教授

学历:硕士 北大法学学士

温钦友律师,江西赣州人,民革党员,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硕士学位。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法律服务中心委员...详细>

办案手记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