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的代理人,可以:
1、制作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向进入公诉程序的机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3、对于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建议及代理委托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4、指导、协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展开调查,申请鉴定。
5、建议或协助委托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扣押或查封。
6、代理委托人出庭,提出诉请,与对方展开辩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征得委托人同意与对方进行调解。
7、对于委托人对于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协助其提出上诉。
8、担任二审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程序与一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