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增多态势。从我省破案打击情况看,1998年,全省共抓获17岁以下刑事作案成员8680名,较1997年增加21.9%,占全部刑事作案成员的13.8%,比重较1997年上升1.2个百分点。1999年一季度,查获17岁以下刑事作案成员1343名,占全部刑事作案成员的10.9%。当前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盗窃、抢劫作案突出
一部分未成年人受金钱至上、拜金主义错误思潮影响,怀着“有钱就有一切”的思想,将盗窃、抢劫作案作为获取钱财的手段,以满足自己的挥霍和享乐欲望。1998年,全省抓获的8680名未成年人作案中,盗窃、抢劫人员7753名,占89.3%。全省抓获盗窃作案成员34692名,其中未成年人7105名,占20.5%,较全部刑事作案成员中未成年人的比重高6.7个百分点。抓获抢劫作案成员4346名,其中未成年人648名,占14.8%,亦较全部刑事作案成员中未成年人的比重高1个百分点。1998年3月中旬,宿迁市宿城区公安机关摧毁的一个6名中学生组成的抢劫犯罪团伙,自1997年7月以来,拦路抢劫钱财作案100余起。1998年8月上旬,邗江县相继查获两个未成年人组成的盗车团伙,共计盗窃中高档摩托车21辆及10多辆自行车。
二、未成年人犯罪暴力化程度加剧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虽然仍以盗窃等居多,但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明显增多,因盗窃、抢劫、强奸等犯罪而杀人灭迹等一案多罪的混合型案件也时有发生。
三、女性未成年人、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增多
1998年,全省共查获犯罪女性未成年人493名,较1997年增加40%。在女性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加的同时,女性未成年人在犯罪方式上出现了由“依附型”向“独立型”发展的趋势。过去,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与男性合伙作案,处于帮助男性、提供情况、望风掩护等依附地位。现在,女性未成年人单独作案或全由女性未成年人结成团伙作案时有发生。
四、在校学生和辍学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主体,犯罪人员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1998年,在查获的未成年人作案成员中,仅14-17岁的在校学生就有1975名,占总数的22.8%。1999年4月下旬,江都市摧毁的彭庆辉、徐健(均为17岁)等18名学生组成的抢劫团伙,自1998年底以来,先后在该市境内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拦路抢劫作案10余起。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突出。1998年全省共查获13岁以下的作案成员1617名,占未成年人作案成员的18.6%。
五、团伙稳固突出
近几年来,团伙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个突出特点。此类犯罪团伙成员大多数是有劣迹的未成年人,他们纠合成群,共同犯罪,并且胆大妄为,不计后果。1998年,全省查获的团伙作案成员12210名,其中仅14-17岁的未成年人就有1475名,占12.1%。1998年底以来,犯罪嫌疑人郑玉龙(男,16岁)伙同他人,以谈恋爱的青年为袭击目标,在徐州市市区采取棍棒殴打或威胁手段抢劫作案33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5起。1999年元月,徐州市公安机关接连摧毁3个未成年人组成的盗窃、抢劫团伙,抓获作案成员13名,年龄均在14-16岁之间,团伙意识较强,作案手段老练。
保护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青少年教育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培养跨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识。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培养跨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教育培养青少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依法治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来抓。
(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素质教育。家庭、学校和全社会都要切实抓好预防犯罪的教育,在广大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四有”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帮助青少年增强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和辨别真伪、抵制诱惑的能力,掌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技巧。要注重培养孩子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以崇高的理想信念、健全的人格情操、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思想的腐蚀。
(三)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要认真检查、监督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法律和政策的落实,坚决打击制造、销售和经营各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商品的活动和文化娱乐场所,多为青少年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活动场所,同时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帮教工作。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用真诚的爱心感化、挽数失足青少年。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帮教工作,针对这迷途犯罪的青少年心理特点、身心发育特征、教育改造难点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帮助,对经过教育、改造回归社会和家庭的失足青少年,要从学习、工作、生活等多方面关心、帮助,使他们痛改前非,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对他人有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贡献的有志、有为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