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强制性全程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可行性

更新日期:2010-12-12 11:02:14,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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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年立法的法理有渊源。少年立法主要的理论基础之一是古罗马关于儿童不能预谋犯罪的古典学说;另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是英国关于国家是少年儿童最高监护人的原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些观念得到进一步肯定,为当今许多国家的少年立法所接受。在我国现行的少年司法制度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特殊的保护,以达到矫治、预防、减少犯罪、促进少年健康成长的目标。我国虽没有专门的少年法,但在各种法律法规中都有所体现。

(二)宪法及法律法规有规定。我国正努力通过法律机制来实现社会公正,保障弱势群体。《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预防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法》《法律援助条例》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都有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使弱势群体不但在程序上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而且在实体的合法利益也得到保障,同时也是落实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精神的具体体现。

(三)部分地区有试点。 四川省出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细则,提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五个第一次”:第一次:将司法保护贯穿办案全过程;第一次:提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询问时应当通知律师到场;第一次:明确侦查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安排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可向驻所检察机构反映解决;第一次:规定律师有权建议侦查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无罪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第一次:引入社会调查制度,为实施处罚提供参考。今年3月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与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合作,法援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月,重庆市江北区在当地也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提前至审查起诉阶段。从目前工作开展的情况看,都已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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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more>

律所: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证号:15201201010164967

职务:主 任 副教授

学历:硕士 北大法学学士

温钦友律师,江西赣州人,民革党员,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硕士学位。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法律服务中心委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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