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破案的时限大全

更新日期:2011-02-15 17:21:40,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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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行为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

  

冻结存款

 

 

不得超过12小时

不得超过12小时

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

特殊情况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

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6个月

延长14

可以延长至30

可以延长1个月

可以延长2个月

可以再延长2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9

 

 

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拘传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应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

1、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2、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逮捕犯罪嫌疑人须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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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more>

律所: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证号:15201201010164967

职务:主 任 副教授

学历:硕士 北大法学学士

温钦友律师,江西赣州人,民革党员,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硕士学位。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法律服务中心委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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