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明确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更新日期:2011-04-05 21:37:54,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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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办案机关可以或者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或具有预备、中止、未遂、自首、立功、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形的;
   3、主观方面具有过失、受骗、被胁迫等的;
   4、犯罪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无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的;
   5、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或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犯罪无前科劣迹的;
   6、有帮教、管教条件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
   7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8、盲聋哑人、严重疾病患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
   9、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10、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11、经济犯罪案件中,能够提供与案件标的相当的保证金且无继续实施犯罪的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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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more>

律所: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证号:15201201010164967

职务:主 任 副教授

学历:硕士 北大法学学士

温钦友律师,江西赣州人,民革党员,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硕士学位。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法律服务中心委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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