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律师,林肯的名气似乎不够大,但他在为小阿姆斯特朗一案中所作的辩护却至今被当作辩论的范例而广为流传。
小阿姆斯特朗被人指控图财害命,原告收买了福尔逊作证人,一口咬定亲眼看见小阿姆斯特朗开枪击毙被害者。小阿姆斯特朗有口难辩,林肯主动担任了他的辩护律师。
开庭复审时,林肯首先问证人福尔逊是否亲眼看见被告开枪杀人:
“你认清是小阿姆斯特朗吗?”
福尔逊回答:“是的。”
林肯问:“你在草堆后面,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相距有二三十米,你能看清楚吗?”
福尔逊说:“看得很清楚,因为当时月光很明亮。”
林肯追问:“你肯定不是从衣着等方面认清的吗?”
福尔逊再次证实:“不是从衣着等方面看清楚的,我肯定是看清了他的脸蛋,因为月光正照在他脸上。”
最后,林肯问证人:“具体时间也能肯定吗?”
福尔逊说:“完全可以肯定,因为我回到屋里时,看了时钟,那是11点1刻。”
“这个证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他一口咬定10月 18日晚上11点左右他在月光下认清了被告人的脸。
请大家想想,1 0月18日那天是上弦月,到了晚上11点,月亮早下山了,哪里还有月光?退一步说,也许他时间记得不十分精确,当时时间稍有提前,月亮还没有下山。但那时月光应是从西边往东边照射,草堆在东,大树在西,如果被告脸朝大树,月光可以照到脸上,可是证人就根本看不到被告的脸。如果被告脸朝草堆,那么月光只能照在被告的后脑勺上,证人又怎么能看到月光照在被告的脸上、又怎么能从距离二三十米的地方看清被告的脸呢?”
当林肯一口气说完这些话的时候,在场的人都沉默了。接着,掌声、欢呼声一起进发出来。福尔逊无地自容,小阿姆斯特朗无罪释放。
在这场论战中,林肯严密的逻辑论证是不可否认的,但最重要的是林肯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掌握了与案情有关的重要情况,揭穿了福尔逊的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