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论处的规定

更新日期:2013-05-18 21:36:29, 已有人参与
分享到

 

199079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论处的规定为杜绝制造毒品的原料来源,依法惩处非法种植罂粟的犯罪行为,特规定如下:

一、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制造毒品罪论处;非法种植3000株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惩处。

二、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在割浆以前自动铲除、销毁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后正在办理的案件,适用本规定。

编辑:

相关热词搜索:非法种植罂粟制造毒品罪

上一篇: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严惩
下一篇:关于加强曲马多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

首席律师more>

律所: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证号:15201201010164967

职务:主 任 副教授

学历:硕士 北大法学学士

温钦友律师,江西赣州人,民革党员,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硕士学位。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法律服务中心委员...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