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特色就是“拉人头”,参加传销人的主要业务是介绍他人参加传销而非产品;
第二特色就是“先得付费用”,以给付金钱或认购商品等方式,交纳高额的入门费,作为加入、介绍他人加入、个人发展下线、取得相应名衔和职位等条件,并从新成员交纳费用中获利;
第三、传销者的收入并不是来自产品,而是来自参加者的入门费、培训费、资料费或强行购买产品费用等;
第四、传销参加者之间互相传卖产品,合法的直销企业则是单向售卖自己企业的产品;
第五、凡是传销的商品都规定,不准退货或设定苛刻的退货条件;
第六、传销的经营者对参加者许诺给以高额回报;
第七、已转型的原传销企业推销人员发展下线销售产品时层层加价;
第八、传销产品的销售价格高于公开市价牟取暴利;
第九、传销的经营者对参加者的报酬或商品的质量用途产地等做虚假宣传诱人加入或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