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概念及含义

更新日期:2012-02-26 15:10:10, 已有人参与
分享到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

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

1.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

2.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

3.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

4.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5.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

6.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

7.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编辑:

相关热词搜索:拐卖妇女儿童罪,概念及含,刑事辩护

上一篇:强奸罪定罪量刑标准详解
下一篇: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

首席律师more>

律所: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证号:15201201010164967

职务:主 任 副教授

学历:硕士 北大法学学士

温钦友律师,江西赣州人,民革党员,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硕士学位。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法律服务中心委员...详细>

刑事问答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