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
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
1.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
2.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
3.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
4.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5.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
6.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
7.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