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表现形式

更新日期:2012-08-25 09:42:11,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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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表现在:

(1)同一刑种,不得加重刑罚的数量;

(2)不得改变刑罚执行的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

(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

(5)对于构成数罪并罚的上诉案件,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执行原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几个罪的刑罚;

(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中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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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more>

律所: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证号:15201201010164967

职务:主 任 副教授

学历:硕士 北大法学学士

温钦友律师,江西赣州人,民革党员,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硕士学位。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法律服务中心委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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