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范围

更新日期:2012-08-25 09:43:31,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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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国刑事诉讼法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范围,-般包括以下几点:

一、由被告人独立提起,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提起,或者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起上诉的案件;

二、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是指第二审。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包括第二审和第三审;

三、经第二审或第三审审理,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四、未上诉的共同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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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more>

律所: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证号:15201201010164967

职务:主 任 副教授

学历:硕士 北大法学学士

温钦友律师,江西赣州人,民革党员,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硕士学位。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法律服务中心委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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