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6日,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二审判庭,温钦友律师出席了朱某、肖某、冉某、陈某等六名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的法庭审理。温律师作为第二被告朱某的辩护人,对主要被告人进行了有针对性、发掘性的发问,经过主要被告人对问题的回答,使得当时纠纷是如何产生、谁跟谁发生的真相给予调查清楚,即在肖某给朱某两人解围时,与对方发生了冲突,致使为朱某减轻责任创造了有利条件。
法庭上,温律师对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详细的阅读,进而进行了有效的质证,相应质证意见得到法庭的注意。在辩论阶段,温钦友律师从五个方面,对朱某作了从轻辩护。法庭为了控制时间,要求温律师简短提出辩护观点。但温律师顶住压力,不受法庭干扰,比较充分地表达了辩护观点,充分地维护了律师的辩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