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强奸罪

更新日期:2012-02-25 17:59:56, 已有人参与
分享到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1.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2.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3.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

4.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5.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编辑:

相关热词搜索:强奸罪司法实践妇女

上一篇: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概念和司法认定
下一篇: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

首席律师more>

律所: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证号:15201201010164967

职务:主 任 副教授

学历:硕士 北大法学学士

温钦友律师,江西赣州人,民革党员,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硕士学位。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法律服务中心委员...详细>

办案手记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