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规定

更新日期:2012-02-26 15:47:40,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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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8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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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more>

律所: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证号:15201201010164967

职务:主 任 副教授

学历:硕士 北大法学学士

温钦友律师,江西赣州人,民革党员,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硕士学位。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法律服务中心委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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