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温钦友律师
庭审发问是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首要阶段是法庭调查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公诉机关、辩护律师和法庭审判长对各被告人进行分别调查发问,以进一步查清楚相关事实,只是各方所侧重的方向有所不同而已。
庭审发问即是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开口为被告人辩护的第一次亮相,又是贯彻庭审调查始终举证、质证的基本方法,是辩护律师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表述问题、质证问题、解决问题的辩护能力的综合展示。
新的刑事诉讼法体制下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员出庭将成为常态的情况下,辩护人不掌握庭审发问原理与方法,庭审辩护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善用庭审举证质证发问,不仅有助于协助法庭查明事实,还可以为发表辩护词、进行法庭辩论铺垫事实基础。辩护人在庭审调查中即要敢于发问,又要善于发问,已成为能否有力、有利、有节完成庭审辩护任务的关键。辩护人进行辩护离不开事实,发现事实、固定事实,分析事实固然重要,但目的还在于提出事实以及质证事实。成功的庭审发问,不仅需要广泛系统的知识储备、严密无瑕的逻辑思维,还需要犀利出众口才表达,以及敢辩善辩的顽强意志。
辩护是讲究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思维活动,离开了事实和法律,即使有再卓越的辩护能力,也无法产生能被法庭采信,又受到同行尊重的庭审辩护成果。在各级法院的刑事案件庭审中,不少辩护律师在庭审调查阶段不知道“问什么”、“如何问”,基本不注重通过举证、质证发问进行辩护;有些辩护律师对公诉人的发问不以为然,不给予重视,对法庭审判长的发问也不重视,谁知公诉机关和审判长的发问都有特别的意图与目的,从发问中可以基本判断他们的意图和目的。等自己发问则了草而毫无目的的随便发问,有些发问与公诉机关的发问相重复,被法官当庭中断发问。一个辩护律师对一个刑事案件,如果没有充分准备法庭调查阶段发问的方向和目的,并在法庭调查阶段具有比较扎实的随机应变能力,则法庭调查显得孤立而无意义,则很难在质证、辩护上得到有效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