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是逼迫手段还是从宽制度

作者:温钦友律师,更新日期:2022-06-15 11:24:04,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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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面面儿”,据查该精神药品起源于60年代三年自然灾害粮食歉收时,那时老百姓都没饭吃,更别说牲畜了,但要让马儿儿跑,却没有基本的牲畜草粮,牲畜根本没力气干活,于是老百姓用掺有咖啡因的草料喂牲畜,以提振牲畜干活力气,此后部分农民便借食用咖啡因来抑制食欲,同时消除疲倦,让自己能够不断地劳作。这种在艰难时期的权宜之计,实在令人感叹心酸。

这种山西面面儿,学名叫安钠咖的兴奋剂型精神药品,成份为咖啡因,从60年代的农民,到80年代的矿工,再到90年代的货车司机,靠吸食过量咖啡因来提神的“传统”在山西一带悄然扎根,演变到现在农村的热闹婚庆上,主人家甚至都要“依照传统”备好一碗碗“面面儿”毒品招待来客。1.jpg

 

最近接了起贩卖咖啡因的毒品罪案,犯罪嫌疑人在河南老家朋友送他5克咖啡因(即面面儿),自己试玩了下又不敢吸,此后在个聊天群里,看到有人在聊“面面”,说大货车司机都喜欢抽这个不打瞌睡,犯罪嫌疑人就聊说他有点点,之后经推荐以100/克卖出售3克,通过邮寄将毒品邮寄清镇市,毒品到达清镇收货人便报警,之后以做生意引诱犯罪嫌疑人到贵阳下飞机抓获。经查收货人有多次同样举报行为,并伙同上家骗取了犯罪嫌疑人6000元。所扣咖啡因净重只3.5克。

根据刑法第347条,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作为辩护人只能对本案作罪轻辩护。于是在与公诉 人协商量刑并作认罪认罚时,鉴于本案完全是他人下套而致被告人犯罪,他本人赚300元却被骗6000元,毒品咖啡因3.5克,而根据《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在按毒品数量量刑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与咖啡因是50200000,鸦片与咖啡因是1000200000。对比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不满七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七克的,每增加一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未达到七克的,每增加0.2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咖啡因、罂粟壳达到五十千克的,每增加二千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可见对贩卖咖啡因量刑与海洛因完整不是同一个概念,犯罪嫌疑人贩卖咖啡因3.5克数量可以用极少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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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代理后几次会见了解案情,都完整的向公安机关作了交待,只是他本人不知道是别人给他下的套,因是贩卖毒品,按家属要求经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改变强制措施均未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前科,没有社会经历,相当于完全被他人上套,到案完全交待并附有相应聊天信息,举报人本身又是下套人,加上本案案情简单,证据充分,公安机关很快就将本案提交了检察院审查起诉,于是辩护人通过提交申请、当面,多次电话与公诉人沟通,并搜集了几份类似判例给公诉人。

 

几次沟通下来,公诉人都说贩卖毒品要严打,我说这个毒品数量太少,且这个毒品非本人购买后贩卖,并且本案存在引诱的情形,不管怎么说都不能轻判,且以只要批捕的案子刑期最少都六个月。我说这个毒品数量如按海洛因来对比,量刑都可以忽略不计,根本判不到六个月,多份判例也证实都只判几个月拘役,对此公诉人认同我观点,同意向领导请示,结果请示不行,坚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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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即将提交法院起诉,公诉人让辩护人配合做认罪认罚,辩护人认为即使不认罪认罚,这个毒品数量、情节都量不到六个月,认罪认罚没有任何意义,被告人还不如上诉,这样反倒可以继续待在看守所了到期,如让辩护人配合做认罪认罚,刑期下来我才配合。公诉人听了也觉得有道理,说再帮我去请示下领导,结果今天上午一早打电话的答复是,领导说签认罪认罚量刑六个月,不签认罪认罚七个月!我的天,怎么这么搞,我就直接顶了公诉人,这个认罪认罚是一种从宽制度,还是一种逼迫或敲诈手段?这明显不符合罪责刑原则,公诉人只能说,“领导这么说,这个我也没办法”。

我说作为辩护人的工作,不是与公诉人对抗,而是想互配合、相互支持,辩护人不仅仅是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更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这样违背法律的正确实施的认罪认罚,违背了我作为辩护人的职责,我不会配合签认罪认罚,更不会说服当事人签认罪认罚,否则,我就不再是辩护人了。结果公诉人说,你不配合就只能找值班律师来签认罪认罚,你在法庭上可以履行你独立辩护人权利。

辩护人这么死死的抗争,结果却是那么的无奈,作为辩护人我的心实在太悲荒!做辩护人为了给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只能处处委屈求全,本来量刑就可以六个月以下,非得量刑六个月,甚至六个月以上,逼得没办法只能呐喊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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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证号:15201201010164967

职务:主 任 副教授

学历:硕士 北大法学学士

温钦友律师,江西赣州人,民革党员,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硕士学位。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法律服务中心委员...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