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江力拐卖妇女罪投案自述材料

更新日期:2012-02-22 22:53:32,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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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杨江力,男,仡佬族,身份证号522126 031511,电话1 83。为协助公安机关查明事实,我愿意向公安机关陈述当年拐卖妇女一案的全部事实,如根据法律规定我承担法律责任,我将完全愿意接受国家的公正判决。

      我出生在 县黄都 组,文化程度为初中,父杨和人,玉梅,我于1991 年结婚,妻子陈(现离婚)在学校当教师,结婚当年我们生了个儿子。我很少在外面务工,几乎在家务农,平时主要是在学校搞点勤工俭学或跑跑车赚点钱,没活干时也喜欢带着猎枪上山打野鸡。我的家人在村里的威望很高,受家庭教育的影响,我为人很本份、肯吃苦、乐于帮助别人,在村民眼里我是个好年轻人、好小伙。在我的人生中,我这一辈子可能就这样子,平平安安,幸幸福福地过一辈子。没想会在接下发生突然的变化,让我家庭破碎,而我本人却长期流浪在外,无家可归。

事情的起因是,我老婆的妹妹陈二妹,也就是我小姨子嫁到江苏,因那边经济比较发达,很多工厂招工。在我小姨子的撮合下,我就介绍了我们村里一些年轻人到江苏、浙江去打工,几年下来,这些外出打工的人都在外面赚了钱,由此村里村外都知道我介绍了些年轻人到外地打工的事。大概1998过完年不久,我在家闲着无聊去上山打猎,在山上刚好碰到村当地一个杨姓女孩子,她说希望我能带她外出务工,因我知道她是我们村干部家的女儿,我当时答应她了

    从山上打猎回来过了两三天,我就和我们当地的外号广四),杨(外号二胡)凤岗贩卖木材,我们当时开着拖拉机去的,因家里距凤岗有70多公里,所以那次出门有十多天没有回家。因当时家里没有电话,也没有手机,没想到在我刚好不在家的时候,村干部杨茂回家女儿小杨和她表妹晏某因工作的事来我家找我。

    当时我只知道我妻子和孩子在家,后来才知道当时还有我老婆的叔叔尹白东他的同伙,也在我家,他们就以招工为名把这两个女孩子带到江苏去了,我回来之后杨木来跟我讲,在我们家的两个亲戚带了两个女孩子去外面打工我才知道这个事情。

    因那两个女孩子到江苏后几天没有回信,受害者杨某的叔叔杨木来当时他是我们村的村长,他找我说,说我在江苏等外面跑得多,又跟江苏那边熟悉,问我能否想办法把这两个女孩带回来,并且给了我他侄女某在江苏的地址和联系电话,费用说他们卖木材后给我。联系地址和电话他是怎么得来的我也不清楚,我至今都没有想明白怎么回事。

    于是,应杨木来去江苏找那两个女孩子,当时和我的堂岳父黎喊军一同前往江苏,他顺便去我二姨妹家探亲。到了江苏,我按照杨木来提供的地址和电话,找到了他侄女为了劝说她回家,我在杨某住的地方住了几天,一边劝说一边要求她带我去见另外她表妹杨某拒绝提供晏某在那里,我找也找不到。经过好几天的劝说和寻找,始终没见到晏某我回老家不愿意,说所有事情与我无关。由此,当时我要求叔叔杨木来通电话,证明我劝说没用。跟杨木来取得联系后,在我和黎喊军的见证下,她与杨木来通了电话,杨某告诉杨木来她不回老家,并说此事也与我无关,杨木来同意不回于是我才和黎喊军到贵州老家。

    回到贵州家里后,我就接到派出所通知,说有人告我贩卖人口,要求到派出所去接受调查。由于当时老婆是学校教师,父亲是学校校长,为顾及家人的脸面,又怕事情会牵涉到前妻陈光梅,自己年轻考虑不周,就在派出所编造了谎言承认了是我贩卖人口,收受了尹白东他们的钱,当时交了4000元罚款作为处罚结案。

     从派出所回来后我觉得非常冤枉,自己非常窝囊,自己白白的就被扣了一顶人贩子的帽子,为此一直气愤不平、怒火中烧。于是,我就托人带口信给尹白东他们,叫他们到我家把事情交代清楚,他们接到口信后就来了我家。恰碰巧当时我在大石岗那边打猎,并打了一只野鸡。我就拎着野鸡在我朋友黎交武家聚餐,快到吃饭的时候,他们到我家知道我不在家,就从我家来大石岗找我。在我朋友黎交武家不远的山坡上,我恨恨地痛骂了他们一顿,因越骂越恨,当时就想教训他们一下子,被我朋友黎交武阻止了。在黎交武在场的时候,我还对他们说,叫他们不能连累我的老婆、家人,我愿意给他们背黑锅,也允许他们对外说我得到了他们1800元的好处费,在争吵过程中,我朋友黎交武强行将我拉回他家,之后我再没与尹白东他们见面。

    此事不久之后,因风岗的条件更好,我老婆就调到凤岗老师,我也随我老婆到了凤岗并在凤岗电力部门上班,因老婆爱赌博并由此她输了不少钱,我们夫妻两感情由此不和,我一时赌气就一个人跑到上海找工作上班。

对于所谓的我“贩卖人口”一事,我一直以为此事早就不存了,一是我当时确实没有参与,二是当时我交了罚款并结了案。没想到在此事发生已过十四年后,20117月左右,尹白东和他的同伙因为多次贩卖人口被公安机关抓捕。他们为推脱罪责,向公安机关供述说我当年共同参与了他们贩卖人口的犯罪行为,由此我又接到贵公安机关的通知,要求我及时归案,并将事情陈述清楚,否则,将把我作为在逃人员处理,进行公开通缉。接到这样的消息,让我百思不得其解,此事不是了结吗?再说我确实不有参与呀。由此,为避免尹白东他们伙同陷害我,并协助贵公安机关将此事查实清楚以还我一个清白。同时,又因我在外工作繁忙,一时半会谁假不方便,我特先向贵公安局提交自述材料一份,我将尽最快亲自到贵公安机关进行彻底交待,积极配合贵公安机关将本案查清楚,让相应人员接受应得的法律惩罚。

虽然此案过去十多年,但知晓、参与或经历此事的众多人都还健在,我在此恳请贵公安局为切实查明此案,向证人杨木来、黎喊军调取证言,证明当时杨茂回给我地址、电话要求我去江苏找他侄女,我找到他侄女,他侄女跟他通话不回来我才回来;向证人黎交武调取证言,证实我跟尹白东他们理论时他在场,以及这个事完全是我帮他们背黑窝,事实上我并没有参与。向受害人杨某、晏某调取询问笔录,证实将他们贩卖到江苏我并没有参与,我不知情,以及我到江苏找她们回老家的事实。向贩买人调取讯问笔录,以证实他们与我没有接触过,更没有与我进行任何交易的事实。我相信,在贵公安机关调取上述证据的情况下,本案事实将得到极大澄清,我也将积极配合贵公安机关的调查,以我力所能及协助贵公安机关查清此案。

以上事实内容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完全符合客观事实,不管任何情况,我愿就上述话及内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贵州省县公安局

                                自述人(按印):

                                2012年  月    日

注:上述人名均是化名,如名称相同完全是巧合.如需要转载请注明来源于www.wqy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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