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钦友:丁安婷运输毒品罪案庭审准备材料

更新日期:2012-03-02 17:52:59,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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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1、你在拿到盒子之后是否知道里面装的是毒品?你朋友又没有强迫你帮她运输?

2、你朋友请你带东西有没有给你报酬?有没有提

 3、是否知道李以前贩卖或运输过毒品?

4、毒品怎么放的?

、辩护思路

1、运输毒品的主观故意不存在,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涉嫌运输毒品罪不成立。根据被告人供述,在被查获前,其一直以为运输的是打火机。本案没有证据能证实被告人具有运输毒品罪主观方面的主观要件,即:明知所运输的是毒品。本案证据也无法合理排除被告人被朋友蒙蔽、利用、当作运输毒品的工具,而自己丝毫不知运输的是毒品的可能性,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判被告人无罪。

2、被告人在工作人员打开盒子知道是毒品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温钦友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研究生,民革党员。自执业以来,温钦友律师秉承“扶弱济危,仗义执言”的亲民原则,怀伸张正义之使命,经办了众多刑事案件,通过温钦友律师的努力,众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公正的处理和公正的判决。

1:为充分保护当事人、证人等的隐私权,上述真实姓名均作了相应的处理,处理为化名!

注2:文章及材料等均为温钦友原创或首次发布,请尊重作者的著作权,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如非商业正常、合法引用,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温钦友刑事辩护律师网(www.wqy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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