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钦友:杨某合同诈骗罪案阅卷笔录

更新日期:2012-09-05 21:39:55,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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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杨某询问笔录

1-2011.7.13

海南某工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份成立,注册资本3.1亿元,我占95%的股份,成迪平占4%,李清云占1%,公司没有开展什么经营活动,在各省成立了多家分公……2010年8月和某公司接触并签订修文响鼓坡矿山总承包合同,之后在修文成立矿山项目部,其他分公司都来修文投资做事。

与某公司签订施工总合同后,叫成迪平负责,让他招施工队去矿山搞施式开采,通过收到施工队、工程处的保证金的方式进行资金运作,将收的保证金中的950万元交给某公司,其中有多家施工队已进场施工。2010年12月份,发现矿山是宋某的,李某和成迪平就找宋某谈,之后签订矿山股份转让协议,以1280万元收购矿山65%的股权,2011年3月又与宋某签订《退股协议》,以900万元收购了宋某35%有股权。交给某公司和宋某的矿山收购款的钱的来源都是通过收取工程处和施工队的保证金得来的,我没有挪用或私自收取工程保证金。

收购矿山股权没有进行宣传,也没有对矿山做过专业的评估,我是叫李某找几个大的施工队上取的保证金能购买矿山和维持矿山正常运转就行了,具体招了多少施工队要李某才知道。保证金都用作交纳某公司的保证金和从宋洪蛤方面购买矿山了,另外用作矿山的其他开销及工人工资等,总共收的保证金约有2000多万元。

知道保证金是用作保证工程正常运转的,之所以拿保证金来买矿山因为公司没有我,个人向朋友借了100万元打给李某骈给扎佐林场作青补偿费,拿了些钱转给宋某作矿山转让款。和张炼合作修文矿山及云南易门都是2010年下半年,相信张炼主要是看他跟别人签订了矿山转让合同,所以才会打保证金给他。

2011.8.7询问笔录

某工程公司注册时由我出钱办理注册的,3100万元注册资金由代办公司处理的,代办公司也是我们之前协商好的股份办理手续,我共计交了20多万元费用给代办公司,成迪平和李清云没有出钱作为手续费,注册资金由代办公司处理,至于3100万元在公司账户上停留了多长时间我不知道,都是代办公司办理的(2010年2月9号进账,2月12号转出),注册公司时我个人资产200万元左右。

海南某工程与下属分公司的关系是挂靠名义成立的分公司,分公司的成立都是各地一些做工程的人想成立公司找到我,然后谈成条件我就同意成立分公司。在账务上相互独立,每个分公司每年交30万元左右的管理费,如果分公司借用某工程资质做工程就要交总工程费的1%作为挂靠资质的管理费。

2010年9月份在修文成立项目指挥部,当时成迪平是经理负责指挥施工和引进工程队,肖困没做多久就离职了,12月李某开始任项目部经理,之所以成立项目部是做好矿山采矿的准备工作,包括引进工程队。

以1280万元买下响鼓坡65%和35%的股份,是经过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成员同意的,两次收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主要是由李某和成迪平去引进施工队,收取施工队保证金,用施工队交的保证金来购买修文响鼓坡的股权,转让行为没有经国土资源局备案,曾试图想要回某公司的900多万元,但某公司没有人,张炼也被抓了,对某公司骗取的900多万元,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向相关部门反映。

对具体引进多少家施工队不清楚,但估计收了2000来万元的保证金,合同是成迪平、肖困和李某他们去签的,其中有引动合同是我事先签好名的。用保证金购买矿山是公司没有钱,但保证金是要退还的,计划矿山开采后从出卖的矿山收益中退还施工队,自经营响鼓坡矿山以来,总公司投入约有250万元,这些钱是我从湖南分公司黄程升出借的,其中150万元打给宋某购买矿山,其它用于日常开支和项目部的日常开支。

在海口与海口处与温州处签订了两份合同,各自为200万元,钱打到杨莹的账户上,2011年5月200万元汇到湖南长沙的曾晖,用于办理与中国国际文化中心合作事项的合作费,4月将100万元汇给李某用于交到林业部门,10万元还黄金鹏的欠款,50到北京赵洋活动费用,帮忙办理修文矿山的扩界手续,6万元给北京的建筑协会。2011年5月向黄程升借150万元打到杨莹账上,到账后100万元给娄嘉怡用于女儿的抚养费和补偿费,70万元给莫瑞楼用于办理响鼓坡矿山扩界,10万给北京的李刚,其他为日常开支和公司办公费用,对上述人员都不是很熟悉。

2011.8.11、8.17日询问笔录

黄程升也签订有工程施工合同,但给的钱是借的名义,云南易门老红山矿山的工程保证金是修文响鼓坡矿山的施工队交纳的保证金,是我叫成迪平具体办理的,钱从公司金阳建设银行转过去的。给曾晖的200万还了,主要用于日常开支,以及支付北川夫妻66万元。

2011.8.22、24、25日询问笔录

某工程的雅园楼盘是罗三哥挂靠做的,在2011年元份我向他借了60万元,50万元用作购买宋某的矿山股权,10万元用于项目部日常开支。该60万在曾晖还回200万后返还了罗三哥。

这办理响鼓坡矿山扩界,分两次给了赵洋100万元,给赵洋的钱也是施工队交纳的保证金。

经单文介绍,让梅玲汇了50万给唐建国老婆孙莹,作为公安部国盾警戒科贸集团联合成立国盾警戒(海南)中心的加盟费,该资金的来源也为收取的施工队保证金,对项目部的资金往来,没有进行审核,都是李某在办理。

(二)李某询问笔录

1.李某自述材料

2-2011.8.9询问笔录

没有私自收施工队的保证金,以个人名义向陈国顺借50万元,向薛卫明借了15万元,用于项目部日常开支和支付油料费

2011.6.23询问笔录

2010年10月26日海南某工程任命我为响鼓坡矿山项目部的经理,2010年9月份,肖困带到我矿山,当时矿山有两台小挖机,有些村民在挖矿。之后与成迪平签订了合同,交了146万元保证金,之后组织了6台挖机、8台大卡车和4台装载机进场,当时还有其他四五家施工队,但施工几天就被林业部门叫停了,成迪平去海口后任命我为项目部经理。

2011.7.31询问笔录

我作为项目部的总经理负责管理项目部和矿山开采等工作,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因没经过林业部门的许可而占用了农用地。在我任项目部经理后,杨某要求施工队重新签订合同,所以有我的签名,在我任项目部经理后,我没有单独签订合同。交了10万元给国土局作为复垦费,交了30万元给安监局指定的账户为安全保证金,剩余的用于支付工资、打井、支付部分工程款及租金、购买油料。

对0.1525平方公里面积上有多少工程量及储矿量,海南某工程及项目部都没做评估,扩界手续已没办下来,响鼓坡矿山经营部已变更成杨某的了。

2011.8.7询问笔录

在项目部主要是安排施工队伍在矿山 现场施工、验收方量、划分施工地点,负责矿山上的正常运转,修建活动板房,油库、水池、厕所、食堂、澡堂、炸药库等,大的事情由杨某办理或经过杨某的同意。

我代表项目部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收取保证金,但都是小合同,即收以保证金金额不大的合同。有施工队打钱在我个人账户上,但都交给项目部了,有的钱是我先垫给项目部,由项目部收限保证金还我,有的钱是我替项目收取后给宋某作矿山转让款。

2011.9.14询问笔录

任命我为项目部经理经我本人同意的,交给安监局的30万元安全保证金是宋某从项目部财务处拿钱交到修文县安监局的,向国土局交10万元复垦费也是宋某去办的。扩界支付高仓村、小山村土地赔偿共150多万元,也是由宋某去办理的,项目部付钱。我一个人出钱33万元购买了一台挖机,该钱是我私人的钱。挖机由宋洪拿去出租。

(三)宋某询问笔录

响鼓坡矿山的开采总量为100多万吨,矿山最多能上3台挖机、3台铲车,资料复印给了李某。因为海南某工程公司没有把钱付完,所以我没有同他们去修文县国土资源局作转让备案,2010年10月到修文县法院起诉某公司,2011年7月5日到修文县人民法院起诉海南某工程违约。

买矿山实际得1470万元,某公司给320万元,某工程给1150万元,820万元给郑经伟和王传坚,个人得了650万元,只要某工程退还矿山,愿意将某工程支付给的钱退还,给我一个月的时间我就能筹到这笔钱。奥迪Q5是某工程给的钱买的,花了47万元。

2011年3月、4月,李某以项目部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以私人名义向宋某借了100万元,宋某就从工商银行转了100万元给李某农业银行账户上,后李某以33.8元帮宋某买台挖机抵了33.8万元,其他以帮赔付农民工地款以及帮办理响鼓坡矿山扩界手续花费的费用。

7.询问笔录

将易门老红山矿山和响鼓坡矿山的开采、施工业务承包给杨某的某工程公司,两个业务都签订了合同,某工程公司给付了工程保证金900多万元,该钱320万元给宋某,97万元给扎佐林场。

8.询问笔录-项目部财务

做的账表明工程队交的保证金大概有2700万元,其中1000多万是某工程直接收取的,1000多万是项目部收取的,

其中1150万元支付给宋某,55万元给宋某办理矿山手续,38万元支付给宋某走关系拜年,其余用于公司开支。

9.询问笔录-项目部出纳,15286035538

2010年11月到项目部做出纳,由项目部经理李某同施工队签订合同后,我就按李开要挟的安排,把工程项目处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提供给施工队,由施工队按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数额把款打到帐户上,我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再出据加盖有工程项目处财务公章的收款收据给施工队,我则需在收据上写明实收保证金数额及交款单位,但有些施工队并没有按合同约定交足保证金,我确认收到多少就照实在收据上填写。自2010年11月份到今,我经手收取21家施工队共1487万工程保证金,退了85万元保证金,退给练长安50万元,退给贵州通源公司30万元,退给窦的安5万……工程项目处的资金都是经理李某掌握,资金使用由他说了算。

9.、黄询问笔录

我占公司1%的股份,我没的实际出资,虽然是公司股东但从来没有参加股东会议,公司的事杨某一人说了算,肖困、成迪平和李某的任命都没有经过公司董事会议,这些都是杨某说了算的。

2011年5月27日有200万元在梅玲的账户上,逐步使用完毕了,对给娄嘉怡100万元购房款,娄愿意出卖该套房子将钱退还给公安机关。公司成为贵州矿山项目部,李某担任项目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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