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申请书(补充)

更新日期:2011-01-23 22:14:58, 已有人参与
分享到

 

申请人;温钦友  律师事务所 律师

联系电话:13888978080,执业证号:5 75

申请事项:

请求对受害人付绍凯的伤情作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张 故意伤罪一案,我作为被告人张 的律师,通过对公诉机关提交受害人付绍凯的伤情庭审质证发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伤情鉴定的云一医司鉴中心[2009]临鉴字第719号鉴定结论有问题,由此申请人当庭申请对该伤情作重新鉴定。现申请人根据合议庭的要求,对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作进一步说明并提出。

1CT结果完全不同。2009826,在相隔不到8小时的时间里,呈贡县人民医院与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同样做出的头颅CT片诊断结果在受伤的部位、程度上完全不同!呈贡县人民医院的CT只有“右颞硬膜外血肿并颞骨骨折”,而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的CT结果却完全不同。根据医疗仪器设备情况,任何CT机的成像原理都是一样的,所照的CT也是全景的,不可能有如此重大的差别。

2、病历有明示差别。同样是相隔不到8小时,呈贡县人民医院与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的病历存在明显差异,首先,瞳孔孔径前后竟然相差0.5毫米!作为成年人的孔径都是一致的,除非特殊情况会散大,而散大的唯一结果就是受害人死亡,而本案受害人并没有死亡。其次,在神志上,呈贡县医院注明“一般情况差”,而云南省医院的“神清语利”,与病历所体现的伤情情况反差太大,如果真系法官所述的受害人是回光反照而“神清语利”,那结合其病历的瞳孔散大情况,该受害人已死亡。

3、活体检验与病历差异明显。2009827司法鉴定人员对受害人进行了活体检验,该检验也只写明“颜面肿胀,又眼呈熊猫样,右颞部压痛明显”,与呈贡县人民医院的CT结果一致,却丝毫没有反映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的CT片受伤情况及部位情况,而活体检验不可能遗漏对该些部位的检查。

4、受害人在呈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呈贡县人民医院没有说要转院的说明,申请方也交纳了住院的费用,而受害人却临时,没通知申请方,也没有轻医生同意的情况下突然要求转院,并将申请方交纳的住院费拿走,不符合常理也违反规定。

由此,申请人认为,该伤情鉴定有重大问题,请求再次鉴定委员会专家人员认真核实前后CT片头颅显示是否系同一人,是否系2009826所作,以及病历及CT片是否存在涂改、伪造和掉包的嫌疑,以核实受害人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所述伤情曾经是否确实存在!如果受害人存在伪造证据的情况,请求立即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由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特提请对受害人付绍凯的伤情事项重新鉴定。

  

 

 

呈贡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温钦友

                               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0年1月28

 

编辑:

相关热词搜索:重新鉴定申请书

上一篇:朱某盗窃罪辩护词
下一篇:张海某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首席律师more>

律所: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证号:15201201010164967

职务:主 任 副教授

学历:硕士 北大法学学士

温钦友律师,江西赣州人,民革党员,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硕士学位。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法律服务中心委员...详细>

办案手记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