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杨某亲属的委托,我作为杨某的辩护人,作为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和合同诈骗罪的辩护人,出席在贵阳市修文县人民法院的审理审判。受理委托后,我即行按正常程度会见了杨某本人,阅读了案件材料,以及作了相应的调查了解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对全案材料作了阅卷笔录,并在庭前的询问、质证、辩护等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仅庭准备的材料打印和手写的准备材料几十页。
因本案指控涉嫌犯罪的被告人有三人,涉嫌的单位、当事人、证人、受害人达近百人之多,指控罪名又三个罪名,案件证据材料有十五卷之多,足见本案的复杂性,以及作为一名律师的工作繁重性和艰巨性。
案件开庭时间定在2012年7月19日下午2点,在开庭前就庭前的相应工作,以及和被告人的配合事宜,我三次会见了杨某,因杨某近50岁,江湖阅历很丰富,长期提任公司的老总,对其法庭的反应和应变能力,我想应该没有问题,更多地只是告知回答问题的原则,辩护的方向,以及陈述的原则和方针、目标等内容,以希望达到较好的法庭配合效果。
2012年7月19日下午差五分钟14点,我在法院一个小法庭继续梳理资料,没想到书记员就打来电话,问我在那里,是否能准时到庭,法庭准备14点准时安排开庭。因之前在修文县法院只办过民事案子,想刑事案子应该不会准时开庭,而我在贵阳各级法院开的众多刑事案件,没有一个是准时开庭的,除重大、特殊案件外,上午约定9:30分开庭的,绝大部分开庭都会被拖到10:30以后,甚至更晚,让家属及律师等众多人干等,有时甚至对律师来说是一种痛苦的等待。对修文县人民法院准时安排开庭,感到很欣慰,至少不应这样的煎熬。
因涉嫌的人员众多,旁听人员近200人,法庭开庭换成能坐几百人的法庭进行审理。审判长告知各方的权利义务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因起诉书长达11页,仅公诉人宣读起诉就用了近十分钟。
公诉人读完起诉书之后进入法庭调查程序,在公诉人询问杨某过程中,杨某的回答有些让我意外,回答的问题很不灵活,该承认的不承认,不该承认的双承认了,致使对他很不利。因之前杨某对公安机关的指控一直不给予认可,我在接连做了他四次工作的情况下,才愿意在法庭上平静地接受审判。对杨某的各次询问笔录,我均进行了详细阅读分析,并作了相当详细的笔录,有些还直接摘抄原话,在我看来很多供述对他自己是明显不利的。在会见过程当中,对其不利的供述,我跟他交流了如何回避这类问题,以及如何回避这类问题,可事实上他没有这么做到。但回想起来,我对杨某的应变和临场能力估得过高了,否则,我会将他的每一份供述内容详细给他复述一下。
在三名律师当中,另外两名律师发问较少,甚至没有,而我则对三名被告人进行有针对性地发问,尤其对另外两名被告的发问更具有攻击性,对杨某的发问,因庭前会见时我们进行了预演,杨某回答的相当精彩。质证询问达了初步的效果,但对另两外被告人的致命问题,两被告人狡猾、聪明,均没有给予正面回答或者给予否定回答。
法庭调查完毕进行法庭质证程序,公诉人先对非法点用农用地罪出示证据,我对相应证据进行质证,并作了简短的质证意见。至虚报注册资本罪质证已是下午18点,法院宣布休庭,在法庭充分尊重几名律师的其他庭审安排的情况下,决定第二次开庭定于201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