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接待了一个刑事咨询案件,一个香港公司来贵阳承接业务,在刚接到业务不久,贵阳公司则以香港公司是假公司为由,要求退款,并要求双倍支付已交款,共计60万元。香港公司出于友好目的将40万元货款退还,20万元违约金不给予支付,没想到贵阳公司却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香港公司诈骗。
没想到一经报案,公安机关就将香港公司具体负责该事务的经理由刑事拘留,送进看守所。在拘留没几天,家属急病乱求医就请了个贵阳律师为其提法律帮助并支付了律师费。可家属不知道什么原因,竟然又有另一个人与他们联系,说他在公安、检察院有强的关系,能将他从看守所放出来。家属出于担心害怕考虑,经与该人再三讨价还价,从30万元还到12万元,前期支付7万元给予走关系办理此事。于是家属就给了那个人7万元。
在他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为了证明清白,将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料、合同提交给公安机关,同时他自己坚信自己是无罪的,他不可能会被逮捕,但他不知道家属给他找了关系,请的律师也没有见到他本人,最终他在关押37天后被释放。而办释放手续就更可笑,警察拿的是没有经盖章的取保材料让他签字,要求他在半年内每个月到贵阳来报到一次,同时找了个他根本不认识,也不是家人和亲戚委托的人来作担保人,就稀里糊涂地办了个取保候审程序。
当他出来后,他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这个事很奇怪,在他看来这个纯是民事经济纠纷,公安机关凭什么把他关押37天,而且释放的时候还办个莫名其妙的取保候审。而那个收了他7万元好处费的人,根本任何事情没有做,就以这个名义白得了7万元块钱,却还可可声声说是他走的关系帮他放出来。由此他找到我咨询这几个问题,对此我一一给他作答,同时痛恨公安机关公安系统法治水平之低,法律意识之差,乱整乱搞。
就如我这个星期接手的一起抢劫罪,犯罪嫌疑人2012年7月8号被刑事拘留,亲属于7月23日委托我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为期提共法律帮助。当我拿到完整的会见手续来到云岩区三桥派出所找到经办警官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他竟然说侦查阶段律师不得会见,跟他理论半天都没有用,说他说了算。我告诉他法律规定,他根本不放在眼里,还说如此他做得不对,可以到任何地方去告发他。由此,我找到该派出所所长、副所长,均说不清楚这个事情,要怎么办由经办警官说了算。对这些法盲式的警官,我真的很气愤,这样的事发生在我身上太多了,就为了会见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时候要跑十几趟,不知道这些警官有没有学刑事诉讼法,道德素质、法律常识连贵州经济落后的县公安局警察都不如!没办法我又去找云岩分局的相关领导人员,竟然说“你是律师,如果他们不按法律办事,违法了,你可以直接去法院告他”。一个刑事执法部门竟然首先不按法办事,胡作非为,怎么让老百姓守法?而如果要会见当事人,要去找关系、找领导,请吃饭才能办到,而这样一来当事人给我的律师费都不够请客吃饭,我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