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杭某,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乡 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请求事项: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 陈某 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系夫妻关系,
为使陈某能得到积极有效的救治,不至于造成更严重后果,并对申请人造成伤害。申请人认为,陈某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这一情形,可以取保候审,在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陈某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保证方式为保证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请予批准。
此致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