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杭某,女,汉族,19 年 月 日生,住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乡 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被控告人: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请求事项:
请求立即查清陈某病因,追究相关人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与陈某系夫妻关系,
控告人之丈夫陈昆某一直以来身体很健康,没有任何病史,甚至连小感冒也很少,在6月底刑事拘留前身体状况也非常好,为什么进入看守后就出现那么严重的病,这使控告人想起了媒体所播放的“躲猫猫”以及看守所让嫌疑人喝凉水致残的事件,让控告人日夜不得安宁。据此,控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提出控告,要求检察机关对此进行调查,查清楚病因或对病因进行鉴定,督促相关部门对控告人丈夫的病情进行积极救治,尽快安排控告人或委托律师与陈某本人见面,以了解相关情况。
此 致
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
控告人: